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3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的通知
銅陵市教育局文件
銅教資助〔2013〕13號 簽發(fā)人:鄭國
銅陵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3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的通知
各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市直學校、民辦學校: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3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的通知》(皖教助〔2013〕5號)精神,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滋蕙計劃”),獎勵標準為每人2000元;資助中小學(含中職)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教師(“勵耕計劃”),資助標準為每人1萬元;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幼兒教師資助項目”),資助標準為每人1萬元,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㈠滋蕙計劃:
1.滋蕙計劃的獎勵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標分配見附件)。
2.凡符合相關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可向所在學校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生申請表”(滋蕙計劃附表1)。填寫后的申請表一律上報學校。
3.相關學校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資格、條件進行初審。經初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進行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生名單表”(滋蕙計劃附表2)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校信息表”(滋蕙計劃附表3),
㈡勵耕計劃
1.勵耕計劃的資助對象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教師,重點資助因遭受自然災害、突發(fā)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
2.資助指標:40名教師
3.凡符合相關要求的教師均可向所在學校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由教師本人如實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教師申請表”(勵耕計劃附表1)。填寫后的申請表一律上報學校。
4.相關學校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教師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教師申請材料報縣級教育部門進行評審。
5.縣級教育部門對相關學校上報的教師材料評審后,必須在所在本區(qū)和教師所在學校進行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教育部門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教師名單表”(勵耕計劃附表2)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縣級部門信息表”(勵耕計劃附表3),
6.市教育局對相關縣級部門上報材料進行復核,同時對市直學校、本市轄區(qū)內高職學院中專部上報的材料進行評審和公示,并且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教師名單表”(勵耕計劃附表2)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縣級部門信息表”(勵耕計劃附表3)。于
㈢幼兒教師資助項目
1.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類普惠性幼兒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教師,重點資助因遭受自然災害、突發(fā)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
2.資助指標:7名教師
3.凡符合相關要求的教師均可向縣級教育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由教師本人如實填寫“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申請表”(幼兒教師資助項目附表1)。填寫后的申請表一律上報縣級教育部門。
4.縣級教育部門收到教師申請表后,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教師的資格、條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的教師名單必須在本區(qū)進行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教育部門填寫“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教師名單表”(幼兒教師資助項目附表2)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縣級部門信息表”(幼兒教師資助項目附表3),
二、有關要求
1.相關學校收到滋蕙計劃獎勵資金后,必須按每人2000元的獎勵標準在5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到每位受獎勵學生手上;相關縣級教育部門收到勵耕計劃和潤雨計劃資助資金后,必須按每人1萬元的資助標準在1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到每位受資助教師手上;均應同時組織簽收。
2.各相關學校均要建立滋蕙計劃受獎勵學生檔案,各相關縣級部門分別要建立勵耕計劃和幼兒教師資助項目受資助教師檔案。由受資助(或獎勵)對象本人簽字的簽收單一律要造冊登記并保存3年以上,以備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和有關部門檢查。
3.滋蕙計劃在受獎勵名單上報之后,個別學校如發(fā)生擬受獎勵學生退學、轉學等情況,相關學校應按本計劃的工作程序,重新確定擬受獎勵學生,并將擬替換的名單以及替換原因分別報送縣級教育部門和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經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批準后方可替換。
勵耕計劃在受資助教師名單上報之后,個別學校如發(fā)生擬受資助教師離職等情況,相關學校應按照本計劃的工作程序,重新確定擬受資助教師,并將擬替換的教師名單以及替換原因,分別報送縣級教育部門和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經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批準后方可替換。
幼兒教師資助項目在受資助教師名單上報之后,個別縣(區(qū)、市)如發(fā)生擬受資助教師離職等情況,相關縣級教育部門應按本項目的規(guī)定重新確定擬受資助教師,并將擬替換的名單以及替換原因報送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經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批準后方可替換。
4.各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市直各校、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操作程序,按時完成相關信息表的上報工作,確保資助項目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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