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第五中學崗位設置崗位等級申報競聘條件
4.在符合任職條件的競聘人員多于規(guī)定崗位數(shù)時,則按以下量化評分從高到低確定:
(1)職稱資歷分:取得資格未任職每年1分,任職每年2分。
(2)工作資歷分:以國家認可的工齡為依據(jù),工齡每年1分,教齡每年另加0.5分。
(3)考勤分:滿分5分。每學期病假超過2天(不包括2天)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5分,曠工一次此項不得分。累計扣分,扣完為止。(取競聘時近三年的總和計算)
(4)課時工作量分:以獎勵性績效考核工作量統(tǒng)計為準,以周工作量17.5為標準工作量,一學期周工作量達21.5以上(不包括21.5)得2分,達17.5(不包括17.5)到21.5之間的得1分。(取競聘時近三年的總和計算)
(5)榮譽分:獲校、局、市、省、國家級榮譽稱號,綜合性質的分別計1、2、3、4、5分,單項性質(教育教學類為教育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其中課題以結題為標準,論文以評比為標準)或非教育教學性質的折半計算(取最高等級計分,不累計)。
(6)職責分: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每年0.5分,班主任、中層副職每年1分,中層正職每年1.5分,校級副職每年2分,校級正職每年2.5分。(兼職人員不累計,取最高分計算)
(7)年度考核分:優(yōu)秀一次1分。
(8)優(yōu)質課、觀摩課、示范課分:參加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優(yōu)質課、觀摩課、示范課獲獎,校級一等獎計1分,二等獎計0.5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2、1.5分、1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5、3、2.5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4.5、4分(取最高等級計分,不累計)。
(9)輔導學生分:指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學生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5、1、0.5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2.5、2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4、3.5分(僅取最高等級計分,多人次不累計;指導教師僅指排名第一的指導教師)。
(10)指導青年教師分:在經學校安排參加的“結對子”活動期間(三年),指導青年教師參加學科教學競賽獲獎,市級一、二等獎分別計1分、0.5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2.5、2、1.5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3.5、3分(取最高等級計分,不累計)。
(11)完成教學常規(guī)分:完成教案撰寫、教研活動、聽課任務,每學年得1分,沒完成不得分。
(12)支教分:到省外、省內、市(縣)內艱苦地區(qū)(市教育局指定地區(qū))支教,每學期分別得2、1、0.5分。
(13)繼續(xù)教育分:參加并完成繼續(xù)教育任務的,每年1分。
注:除(1)(2)(3)(4)項外,其余(5)到(13)項均指任現(xiàn)職以來所取得的。
5.如果同級競聘的人員出現(xiàn)分數(shù)并列情況,按以下方法排序優(yōu)先。
(1)上款中(1)(2)兩項得分總和最多的優(yōu)先。
(2)上款中(3)到(13)項得分總和最多的優(yōu)先。
(3)任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時間累計最長的優(yōu)先。
(4)取得過市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的優(yōu)先。
(5)參加過支教的優(yōu)先。
(6)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無記名投票,票數(shù)最多的優(yōu)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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