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
關于調整安徽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員會,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精神,并報經教育部同意備案,現將調整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通知如下:
一、奧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要內容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yōu)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yōu)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二、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要內容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分數(一級運動員以上加10分,二級運動員加5分)向高校投檔。
2.對于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限定在中學普及程度高、鍛煉效果好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
3.申請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資格的學生,須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其所在中學出具的考生體育特長情況說明與推薦材料(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以及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會同省體育局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4.省級統(tǒng)一測試須全程錄像,學生測試成績現場公布,通過測試達標者須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其所在中學指定地點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方可獲得高考加分資格。測試標準及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的具體名稱,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和公布內容執(zhí)行。
上述兩個項目的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三、我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
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按我省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檔。
四、其他項目執(zhí)行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
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少數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檔。
五、有關工作要求
各市要認真執(zhí)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和《教育部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的各項要求,加強多部門協(xié)調配合,廣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調整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調整平穩(wěn)到位。進一步細化和規(guī)范加分工作流程,層層落實到位,責任到人,同時加強信息公開,嚴厲打擊資格或身份造假,確保高考加分工作公平公正。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